經常遊走於本港山野的市民,對「張炳奴」(以下簡稱「張」)這個名字,相信一定不會陌生,其名雖未達如雷貫耳程度,但每當一眾抵達有塗鴉之處,無論作者誰屬,必有行友提及「張」並加以口誅,甚至與「曾灶財」相提並論,好像他就是山野塗鴉的代表,甚或一代宗師。
「張」多年經營於山野,與九龍皇帝所處的市區,可算涇渭分明,互不干犯。「張」在拓展新領域之餘,亦不忘將舊蹟加以重髹,故每當有人提及「張」,行友的反應總是新油舊痕,湧上心頭。
「張」的名字雖然廣泛流傳,但大眾多未睹其廬山真貌,本文執筆時,互聯網上能找到「張」的照片亦為數不多。日前有行友寄來兩幀於零九年四月初攝得「張」的無冠近照,筆者未敢自珍,在徵詢拍攝者同意後,決定將之公開與大眾分享,此舉或涉侵犯他人私隱,但由於「張」已被行友私下定性為「公眾人物」,加上其身處公眾地方,故亦難以此為由加以阻撓。
「張」所作所為,雖被絕大部分喜愛野外活動人士評為破壞大自然景觀,不被認同,但亦不排除有個別持異見者,視其舉動為「行為藝術」,並認為其「墨」寶具觀賞價值,應加以保育,甚至列為本港文化遺產。
未知特區政府,有否汲取「曾灶財」的教訓,及早對「張」的作品加以保護,免受大自然力量破壞。甚或將層次提升,籌設「張炳奴文化藝術局」,增聘多位副局長,作為日後可持續發展的支援,如政府不欲動用公帑,亦可撥地與大財團合作興建「張炳奴藝術文化港」,以增住屋供應。凡此種種,宜於金融海嘯期間進行,既能減低成本,又可創做就業機會。
現時,本港已發現「豬流感」的確診個案,市民受感染機會大增,「張」亦不會例外(炳奴兄,唔係咀咒你,呢個係事實。),萬一不幸中招蒙難(大吉大利,百無禁忌!),政府仍未有任何行動,必被嘰為後知後覺,恨錯難返。
個人利益申報:本人從未(不包括本文)將「張炳奴」的作品制作成照片、影片或其他媒體格式,以供販賣、發表或囤積用途。本人雖從事製衣業,但從未利用「張炳奴」的作品作為設計服裝用途。本人家居的室內設計,並無加入「張炳奴」作品的元素。